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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因烧伤住院,单位派1人护理,前3个月因处于病危时期,经常需要做手术 我弟妹不能离开,这种情况下护理费用应该如何赔付。

其他 2020-06-02 12:3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医院证明确定需要护理的具体人数,如果两人护理具有必要性,则你弟妹有权依法要求支付护理费。参照实际收入来计算;如果没有实际收入或者无法计算实际收入的,按照本地的护工的行业收入标准来计算付。
  • 工伤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关于工伤住院费用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买了工伤保险,则该费用有工伤保险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则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但是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 如果医生认为需要两个人来照顾,那你弟妹就可以要求护理费,否则就是没有希望。
  • 可按你弟妹的收入减损状况要求护理费。
  • 如果有实践收入按照实际收入来计算;如果没有实际收入或者无法计算实际收入的,按照当地的护工的报酬水平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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