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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0年11月13日在开放商处购买了一套房屋,办理了首付款30%,贷款431000元,并于2011年1月25日在开放商处拿到了重庆市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我们夫妻双方、开放商均盖章或签字画押,并已于2011年1月17日在房管局登记备案),合同中第二条中,明确了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其中贷款利率为年息5.219%。但是昨天接到银行相关人员电话说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原利率优惠没有了,要按照6.14%的利息进行月供,我想咨询您这是否属于银行违约,我该如何办?

其他 2011-01-29 13: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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