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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入职时间为2009.3.2,第一次合同签订一年;后续签一年,即为2011.3.1到期; 2、产假时间四个月即将为2011.2.10-6.9; 产假请假单公司老板娘已签字(老板娘在公司的头衔是财务,做质量认证的时候是管理者代表;以往请假单都是法人代表即老板签字的),请问这个是否有影响? 3、公司口头表示产假结束后辞退女职工,并给予一定的补偿;女职工的权益该怎么维护? 目前知道的,按照相关规定,是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补偿金;请问以上的对吗?同时还有什么遗漏的或者女职工可以争取的? 4、哺乳假没有享受到,这个有什么说法没? 5、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仲裁需要什么资料?流程是怎样的? 6、现在女职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谢谢!

其他 2011-02-09 2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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