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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5年8月17日进的公司,于2015年10月25日提出离职公司至2015年11月底都未给我劳动手册,后又于15年12月1日招我回去,但是至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17为止公司都没有帮我加金,我于2016年1月开始是否算无合同用工并且要求公司补缴8月至10月,12月至2月的金,2015年8月至2015年10月25日我提出离职前都是做六休一的每天9点至晚上6点,有指纹打卡为证,可否要求加班费

其他 2016-12-01 06: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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