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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有一张电费单要交。当时现金会计说要公司领导签字。过后领导让我把电费单给现金会计说一起签字。中午我上去找现金会计她不在,总帐会计在。他要我把单子摆在现金会计抽屉里。后因为年前会计事多,忘了这件事。结果导致正月初六下午5点多钟停电。六点多钟电费交上去后,8点钟才来电。导致门市房产生重大损失。现公司领导认为是我没有及时通知会计导致门市房产生重大损失,要我一人承担责任。而会计直接推得一干二静,说不知道这回事。公司领导做法对吗?我该怎么做?因为这次门市房损失10万都不止。该我一人承担吗?

刑事辩护 2016-02-18 18: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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