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有一位好友曾经在10年前单位给赠予了一套房产,赠予时有手续,事过多年好友单位又要要回此房,说这是公家的房产,虽然挂在他的名下,但还是公家的。最近好友单位派人找他,但他没有理睬,现在他被单位告到检察院说他贪污,请问这是否构成贪污罪?

其他 2011-02-03 19: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属于利用职权或其他非法的手段,将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房产赠与给个人,就是不合法的,是否可以构成贪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在当地找律师面谈解决
  • 从法律角度来说,赠与行为只要办理了赠与的手续,并已经实际赠与,就不能再要回来,但是如果单位用国家财产或集体的财产赠与给个人,是否合法,是否经过法定的程序,还是需要根据赠与房产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建议在当地找律师面谈,详细把赠与的情况了解清楚才能给你准确的答案,如果作为单位的领导人或其他有关的人利用职务之便或其他关系,违法将单位的房子赠与给个人,表面是合法的,也许会隐藏着非法的情况,是否可以构成贪污和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还是与律师面谈吧,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乌鲁木齐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