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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有公安局介绍信,鉴定是在事发25天后做的,鉴定为轻伤;对方确以什么陈旧骨折提出异议,陈旧骨折:法医说三周后就算是陈旧骨折。这样公安局说对方让做二次的鉴定,可是公安局都没有抓着人,罪犯还在逃逸当中。况且第一次法律鉴定都有法律的效力。是不是对方应该拿出合法的证据和理由??????如果对方没有拿出对第一次法律鉴定合理即充分的证据,我们是不是有权利拒绝做二次的鉴定???!!!罪犯还在逃逸中,是不是应该抓住罪犯后才能做二次的鉴定呀?????

其他 2011-02-05 15: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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