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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一农药零售商,2009年夏季销售一批 磷酸二氢钾,大批棉农(约300亩)使用后发生庄稼不长现象,经与丰县代理商协商,厂家邮寄两次解药,不见效果,又与代理商协商,代理商决定赔偿7000元,现已付3000元,日后索要剩余赔偿金时,代理商值之不理,经厂家耿友谊协调,代理商再给2000元.请问是否能打官司?若能又需要什么证件?

其他 2011-02-10 2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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