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要求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支付拆迁过渡费,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谁为适格被告主体

征地补偿 2016-02-24 23:1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在2015年5月1日之前签订的,可以民事诉讼,之后则可以行政诉讼。
    【追问】汤律师,协议是2009年签订的,但在2015年通知拿房时,才明确拒绝支付过渡费,不可以行政诉讼吗?
    【回答】还是按民事诉讼办。你也可以去法院立案庭问一下
  • 你好!据拆迁协议,可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追问】谢谢 ,可以是行政诉讼吗?
  • 可以委托我们帮您办理
  • 得看具体的行政行为的内容和作出的主体。
  • 依据拆迁协议,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追问】谢谢潘律师,协议是2009年签订的,但具体不履行协议却是在2015年才明确,可以行政诉讼吗?
  • 你好,如果有拆迁协议,可以按照民事诉讼起诉协议另一方。
  • 你好,那你得搞清楚,拆迁款来源是哪
    【追问】谢谢高律师,拆迁款来源应是政府,拆迁人是政府国有资产独资公司,法人与拆迁办公室负责人为同一人.协议较早,是2009年签订的,2015年通知拿房,才发现对方拒付过渡费,可以作为行政案件诉讼吗?
    【回答】行政诉讼案件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