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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居住的一位老人,有三个子女,大儿子是老人和现任妻子之前的女朋友所生,二儿子和小女儿是现任妻子的孩子,由于老人觉得对大儿子有所亏欠,所以老人打算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给大儿子,二儿子和小女儿很生气,不同意,并且因此对老人指手画脚的谩骂,在老人居住在养老院后,二儿子和小女儿更是将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一切所能证明身份的证件都拿走不给老人,导致老人现在手写了一份遗嘱,但是却担心没有身份证明无法去法律处公证。所以想咨询一下还有什么办法吗?老人因为现在居住在养老院内,所以不能够随时外出到院里去,有一定的出行限制。

其他 2016-02-24 13: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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