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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从2000年在宜宾市丝丽雅工作的员工。从事有毒有害的纺丝车间工作15年,今年满45岁,想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不知道该如何办理请指教谢谢!

其他 2019-05-03 04: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咨询当地社保局了解。
  •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7年12月 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 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 有毒有害工种属于特殊工种,特殊工种同其他一般工种一样,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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