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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入职时在总公司工作并签有劳动合同,后来在做总公司工作的同时又增加了分公司的工作,并在分公司签署了与总公司不同工作内容的劳动合同。辞职时在总公司写了一份辞职申请,经领导同意并盖有总公司的印章;后又在分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再次辞职时又写了一份分公司的辞职申请,经领导签字同意并盖有分公司的印章。请问:这两份合同是否都有效。

其他 2016-02-25 15: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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