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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0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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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家集体企业的职工,与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于今年3月份到期。两个月前,单位派我到外地谈业务,因我不在,单位领导没有通知我,就安排其他人代我续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我回来后,提出解除该劳动合同。但厂方却以合同已续签为由,不同意解除。请问:他人代我续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答: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制作,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这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也是其合法性的重要表现。劳动者没有委托他人代签,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企业的单方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厂方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厂方指令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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