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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国营企业,1994年10月8日在工作期间,脚部被压路机压到,当场压断大拇指,流血不止,送医后本应将小腿以下受伤部位截肢,虽然经抢救保住脚部,但是整个脚底都压坏了,脚及小腿的皮都压到脱落,脚筋断了,丧失部分自理能力,住院2年,住院费用公司支付,但公司没有上报劳动部门,却谎称已经上报,本人文化程度低,不懂法律,以为有住院报销且出院后有工作,就是好待遇,所以没有在意。出院后经公司安排去门卫值班,后来因天气及时间原因,脚部时常复发,疼痛难忍,在公司同意下回家休养,至今没有上班,后来听别人说有工伤待遇,故2010年5月进行劳动鉴定是7级,公司补充赔偿了停工留薪期工资27872,住院伙食补助费5426,住院护理费344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873,扣除个税后共5万多元,但目前的工资是待业工资,不是工伤该有的待遇,社保医保只交60%。本人有3点最低要求:1、要上报工伤备案 2、公司要医保社保100%交纳 3、工资享受全额 但是和公司协商不来 当初公司对我隐瞒实情,我又是文盲,不然也不会拖到现在 不知道现在能得到哪些应有的工伤待遇吗?

其他 2011-02-09 14: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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