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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买房子时,借过他爷爷八万块钱,,没打欠条,还未还,房贷也未交清,现在我们要离婚,女儿过年十九岁了,她决定和我在一起,我身体有病,财产会怎样分割,女儿会判给谁,如果我想要房子,应该怎样

离婚 2011-02-07 22: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你身体不太好,可以提出适当照顾你;孩子已成年,跟谁一起生活则可以参考孩子的意见。
  • 原则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离婚时应均分。孩子跟谁生活要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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