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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62年出生的,1984年经当地一家企业(简称A)正式招考入厂,和我同时进厂的共有24人。1986年我结婚生子后为了好照管家庭而调入我丈夫所在企业(简称B,调动时还没有转正定级),1994年为照顾子女读书又调入到另一家单位工作。2004年企业改制后我和几位同事一起退职回家,自己交养老和医保。去年12月我向当地有关部门提交退休申请时,他们要求我提交第一家企业A的工资表、招工文件和调动手续。因前两家企业早已关停并转,现要查找二、三十年前的资料相当困难。经多方努力才找到我在A企业84、85、86年的工资表三份,还有一份当时加入工会组织的《审批表》,但始终未能找到招工文件和调动手续。奇怪的是在我的档案里又有一份B企业87年的招工文件,是否是因为调动时还没有转正定级的原因,现已无法查证。现有关部门只认可我87年以后的工龄,请问是否合理、合法。?

其他 2016-02-26 2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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