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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进的一家公司,3个月试用期的使用合同签订过。3个月之后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现在有人挖我跳槽。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给原单位一个月的时间做交接,大概只有一个礼拜的时间,现在问题是,原用人单位是2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我如何才能拿到我应拿的?原同事说,不按照他们说的做,他们就算你自动离职,不给你工资,我觉得这样不合法的吧? 我我应该如何和原用人单位谈,才能既在一个礼拜的之后走人,又可以拿到1月份的工资呢?2月份工资如果是要作为不到一个月交接的赔偿也就算了,1月份可是我辛辛苦苦的劳动报酬啊~希望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其他 2011-02-10 0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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