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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1日,我父亲下班途中被江苏省太仓市一家羊毛衫厂的厂车撞倒。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那天下午17点左右,我父亲下班骑电瓶车准备过马路,此地是多叉口公路,事故多发地段。由于附近都没有红绿灯,人员通过就只能判断必须穿行马路(由西至东)。当时我父亲见左右无车辆行驶,但在过马路时(四机动车道)被一辆速度很快的面包车撞倒(由南至北),刹车的痕迹又长又深相当的明显。如今对方的车子和人员一切正常毫无损失,我父亲却右小腿二处骨折。 现在医疗费已共用掉七万四千多,还要有后续治疗费用。对方预付七万元。确定是对方车辆保险过期了一个月,保险公司是赔不到钱的。另外太仓交警态度至今不明,责任事故认定书还没出来。 请广大网友帮忙回答几个问题: 1. 上述双方的责任大小该如何划分? 2. 我父亲右小腿二处螺旋骨折,按装二块钢板,踝关节损伤,承受巨大痛苦,能否评上伤残?评上能评几级? 3. 我父亲支援外地建设现退休回沪,能否按上海交通事故规则处置,赔偿损失,按什么顺序办理? 其它事宜,望各位网友参与出谋策划帮助。

其他 2011-02-12 12: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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