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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家位于天津郊区,在08年平房改造的时候,与村委会谈妥并签订拆迁协议。其协议中注明:拆平房5间,卖其中部分平米,剩余平米数换106平米楼房。 现在新楼房已经盖成,村民已经还迁,但村委会确突然反悔,拒绝让我家分得新房,并要求我家补交38平米的房款。 拆迁时和动员人员谈的就是给我们5间,我们就拆,没给我们就不拆,当时拆迁人员已经同意,并且双方签了合同,但是现在村委会单方面撕毁合同,我们应该怎么办?这份合同是否有法律保障?

征地补偿 2011-02-11 1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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