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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房产可以过户给妻子吗

离婚 2018-01-11 09:3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咨询房管局的。
  • 当然可以过户。
  •  (过户手续办理流程:中介需出具一份手续办理时间表。上家有抵押,下家要贷款1:签买卖合同,同时签贷款合同2:银行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放款,由担保公司的人员陪同到上家贷款银行还贷———办理抵押注销手续(7个工作日)3:交易中心过户———20个工作日出下家的房产证及他项权利证书上家无抵押,下家要贷款1:签买卖合同,同时签贷款合同2:银行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3:交易中心过户——20个工作日出下家的房地产权证及他项权利证明4:银行收到他项权利证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放款产权转移登记申请(到市、区房产局)、领取购房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各区土地分局)领取购房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 可以的只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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