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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初一到年初三补休息不补钱没达到我的要求,我没有去上班,这样可以吗,可是现在他说劳动法没有说明过年一定要补钱。二其停止休息了半个月,我问他原因,他说出自于本公司的需要,这算是理由吗,他有什么权利说停休就停休。三,加班为什么没加班费,我早上九点到晚上九点的,为什么要六点半来上班,凭什么呢,又没加班费,他只跟我说补了那二天休息,那就等于加班费。我该怎么办,都不想做了,他跟我开会说,他不怕我找劳动局,最多他给回工资我们,然后再告我,说我旷工所倒至他公司损失的财产,这个理由会成立吗

旅游维权 2011-02-12 0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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