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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们被内蒙古兰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人张伟志,以为成都文交所代发售《陈雄立资产包》名义骗走份额款90万。全内蒙古地区总共有300多万,还有公司员工及其他地区的人等为之集资约上千万。2014年我们以张伟志诈骗报案到内蒙古公安厅经侦部门,后移交包头市昆都仑区公安局经侦队办理,2015年11月晚上追逃抓回,后进入法律程序移交昆区检察院,说不够立案条件,羁押若干天后取保候审。现骗走我们钱的人反而高喊二叫说你们爱去公安、法院随便,就是不还钱。请问诈骗走我们钱财的犯罪分子就应该由他这样嚣张,法律对之没有办法吗?

其他 2016-03-05 1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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