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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是,七年前我和前妻共同建房一处,借了她娘家四万块钱。后来因为我的过错我们离婚了。我离家出走三年后,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孩子归我扶养,因为我失踪,先由我父母代我扶养。法院判决后她当即结婚,现孩子已经四岁。今年我回来了,父母给我看了法院判决书,判决书没提财产和债务的问题,只说准许离婚和孩子由我扶养。这七年她没给孩子一分钱。现在我回家了,她提出还欠他的四万块钱。我应该还吗?

离婚 2016-03-06 12: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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