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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银行工作,现打算辞职。银行要收取我培训费用。当初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中规定,培训费用在4000元以下服务期为1年;培训费用在4000-8000元服务期为2年,以此类推。 我目前在职时间为6个半月,共参加过2次培训。1次为新入行大学生集体培训,在南京总行培训了1周,全部由行内人员自己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关于该行的发展现状与各部门工作职责等的基础内容。第二次是国际业务部全部门的培训,也是赴总行进行的,是请了他行的人员进行的培训。主要内容是关于SWIFT报文系统的。 我通过了解,认为这2次培训应该都不能算是我所签订的服务协议中的培训费,请问,这究竟算不算培训费?我是否需要赔偿?培训费用的多少,又是靠什么证据来证明呢?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又是否要计算在内?

其他 2011-02-13 15: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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