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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公公再婚,2010年他通过赠与协议将名下的婚前房改房赠与我老公并公证,现房子房产证已过户到我老公名下,土地证因故未办理过户仍为公公名字。请问我公公的现配偶及子女还有继承权吗?如果他将房子另立遗嘱会存在继承纠纷吗?

其他 2016-03-07 14: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房屋产权一般会根据房产证确定,房产证上写的是您老公的名字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就归您老公了。您公公的配偶及其他子女对房子就没有继承权了。不过还是建议您尽快将土地证过户。
  • 已经将房屋协议赠与并公证、而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具有足够的公示力。土地证未过户不影响房屋所有权归你们,其他人无法善意取得你们的房屋。 你公公的配偶和子女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已财产的有无多少而变化; 继承纠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断遗嘱是否有效。
  • 房屋的产权以登记为证明。建议以房产证及时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证的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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