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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1.试用期结束后未签劳动合同,即12月13日到2月13日。这有所谓的双倍工资吗(只为拿到一月份正常的工资)2.离职后,得知公司规定:试用期三个月内离职提前15天提出辞职,否则扣15天工资;试用期结束转正后,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否则自动放弃上个月工资。请问这有违劳动法或我符合这两条规定吗,主要是我就想拿到正常的一月份工资!2015年7月13日正式入职,开始为期三个月试用期2015年10月中旬副总经理提出延长两个月试用期2015年12月13日试用期到期2016年1月下旬副总经理口头通知可以申请转正2016年2月13日提出离职2016年2月15日应发工资日,未发2016年2月20日咨询会计事由2016年2月23日会计回复:“总经理银行卡现在没钱,即将到北京、上海出差,回台州再说”2016年3月2日询问会计总经理是否出差回来,未回复2016年3月7日会计表示,到本月发放工资时,想总经理提及此事

其他 2016-03-10 0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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