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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3年9月2日前往成都市邛崃某家私企业工作,企业单休,每月休息4天,法定节假日休息算在每月4天之内。每日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不计算加班费用。因此,我于9月16日发送短信提出辞职,工作时间截止至9月14日。9月18日前往公司办理离职,公司各种理由拖延办理,超过3天后算自动离职,无薪资。(另,我试用期离职,公司算我“急辞”。需要扣400元,请问是否合理?其他同事咨询,正式员工公司未购买社保,请问如何处理?)

其他 2013-09-23 1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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