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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现状:1)06年因为意外怀孕,才结婚,但没有领证。 2)现因为家庭不和,想协议离婚,为防止双方纠缠不清,想对协议离婚及孩子抚养问题做公证。 问题:1)这样的公证,公证部门可以受理且受法律保护吗    2)如果不经过公证,怎样才才能终止这种事实婚姻关系;    

离婚 2009-01-06 13: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们的婚姻法律关系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登记,不是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你们是同居关系。为了把权利义务固定下来,你们有必要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把孩子的抚养问题及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问题通过判决形式予以确定。关于身份权的协议,公证部门是不不公证的。如有不解可以电话联系或当面沟通咨询。非常愿意为你提供服务。
  • 不需要公证,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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