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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10月21日在江苏xxxx集团上班期间,维修生产设备时不小心胳膊折断,经医院手术后,植入钢板两块,现在手能基本活动,医生说后期钢板需要取出。昨天咨询了以个律师说事件可以处理且后期的二次手术费用到时处理时也可以适当预留,但今天我去常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了此事,他们回复我说必须等到医疗终结后方可去做伤残鉴定,然后去处理。请问如果现在我执意要去处理的话,我该怎么办?因为现在公司一直没有合适的岗位给我去做,且公司现在已经停止发放工资了,到此为止只发了我一个月的工资,且是这边的最低生活保障

其他 2011-02-15 1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应该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再进行伤残级别的鉴定,伤残鉴定的条件是伤情相对稳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而且单位在职工工伤期间应该按原待遇支付工资,不能按最低生活保障费用标准支付工资。
  • 只要骨折曾经做过内固定手术就肯定构成九级伤残,如果你的年龄在20多岁、工资水平一般的话,辞工一次性了断应赔12万元左右。 但是,必须要在事发一年之内尽快到劳动局工伤科先申报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当然也必须要在治疗终结之后才能鉴定),然后方好打劳动仲裁官司向公司索赔。
  • 可以首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以后,等病情稳定了,再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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