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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住乌拉特前旗,后婚,结婚前女方有一女孩,结婚后生有一女起名叫薛岚芳现在17周岁,结婚前根具女方提出的要求购买平房4间,因拆迁开发商答应该2套楼房,2010年南方因病失去劳动能力,双方协商离婚,将9号楼3层归女方所有,11号楼2层归南方所有,因开发商原因,男方所有的这栋楼已入住,女方的那套楼至今没有动工,现男方病重,想把属于自己的这套房子给薛岚芳,因购房合同在女方手上,男方手上只有离婚协议书和缴费的票据,(离婚协议已注明11号楼2层中户归你在男方所有)遗嘱该怎么写,求帮忙

其他 2016-03-26 15: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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