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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省高院终审判决后上诉期是多少

其他 2016-03-15 23:2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对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省高院或最高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到检察机关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因此,如果你的情况符合上述任何一条,均可申请再审,否则应服从判决。
  • 您好!如果您已经经过了二审终审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 要看是什么样的案件
  • 在半年内申请再审
  • 你好,终审的,是不能上诉的,只可能进行申诉,申诉期为六个月。
  • 需要在半年内申请再审,而不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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