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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6月11日进入公司,当时是月薪,现在快满10年了,今天公司通知我要调整我现在的工资,更改为,底薪+津贴+加班费,这样算下来,在以前上班同样的情况下,工资就少了1600多,这种情况公司违法吗,我如果申请离职,有补偿吗?

其他 2020-05-03 11: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是可以拒绝的,公司的行为涉嫌违法,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从而主张经济补偿金
    【追问】但是我们公司所有的劳动合同都是签的深圳标准工资,2050 跟这个有影响吗?谢谢
  • 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变更合同的约定。既然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对劳动报酬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了约定,用人单位单方不能改变工资的标准。否则构成违约。违反劳动合同的,你朋友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对于加班费的标准计算,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 你好,可以要求补偿
    【追问】你好,能够告诉我具体怎么做吗,谢谢
    【回答】具体怎么操作,律师需要见到你的资料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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