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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协议上说,如果租客违反合同或不交还钥匙,房东有权进入房子,将租客的私人物品拍卖用来抵偿房东的损失,多余的部分也归房东所有,租客不得有任何异议,也不可以提出诉讼。如果签了这份合同,是否就表示要同意房东的这种做法呢,但是不签的话,押金就和租金就白付了,这样的条款是合法的吗?

其他 2011-02-17 18: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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