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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X房地产权证》,坐落于…的房屋登记在我A、丈夫B(已过世)、孙女C的名下,我拥有上述房屋中的部分产权。待我过世后,上述房屋中属于我的产权份额及我应继承丈夫B的遗产份额均由我的儿子D一人继承,他人不得干涉。注:此时B的遗产并没有分割,A与B有多个子女。问题:上述遗嘱表述是否全部合法,能否公证?

其他 2016-03-16 2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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