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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一下,我跟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我们公司是每个月26号发工资,要压一个月工资,2010年12月15号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因为我们公司有个规定是提前一个月辞职,2011年1月15号我离开公司,结果2010年12月24号离厂,是老板叫我离开的。我就离开了,事实上说公司欠我两个月的工资(11月和12月),2011年1月15号,我向老板索要11月的工资,因为我没有银行卡,所以老板得给现金我,但是他当时没给我叫我年后来拿11月份和12月份的工资,所以我就回去了,结果2011年2月17号我来拿工资,老板却认为11月份的工资给我了,不给了,其中又没任何证据证明他给我,我该证明办?

仲裁 2011-02-18 1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假如你们老板提供不出他已经支付工资的证明,他肯定是要支付剩余工资的;另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
  •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的,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
  • 假如你们老板提供不出他已经支付工资的证明,他肯定是要支付剩余工资的;另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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