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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10年前因为家庭暴力后两人在协商后离婚,姐姐是净身出户,孩子由男方全部负责,姐姐曾被打的经常头晕,用了五年左右,精神状态才好些,现在姐姐又成立了新的家庭,有了个孩子,虽然生活条件不好,但是却过得踏实,都是农民,也没有什么经济来源。而如今前任姐夫以他儿子的名义把我姐姐告上法庭,说是因为孩子现在上初中,费用增高,每月孩子需要1200元,无法支付,要求我姐每月承担600元!我姐根本就没有这个能力来支付这笔钱?想咨询该怎么办?非常感谢,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必须承担费用,现在的姐夫因为家庭根本就没有经济来源,就会跟姐姐再次离婚。这种局面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难道就一定要这样去让一个经历百般折磨女人受这样一个有暴力的男人的欺负吗?离婚了,女方净身出户了,中间去看孩子好多次,男方家都不三番五次阻碍不让见面,女方被打脑袋还要看病,总算走出阴影了,又结婚了,过点平静生活的时候,前夫见不得好,又来告上法庭,要求女方承担扶养费,当初离婚协议上说好,女方净身出户,男方承担一切,现在又翻来覆去折麽人,把女方搞得过不成安稳日子,就达到目的了吗?法庭需要请律师,女方哪有钱请律师呀?难道这样的坏人靠打官司要钱吃饭,国家法律就不管吗?一个男子汉游手好闲,有老婆就打,老婆给生了孩子也不珍惜,到头来还要告上法庭,这是人干的事吗?难道就没有说理的方?非要把一个女人给逼死吗?太需要请律师帮助了

其他 2016-03-18 2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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