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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企业改制工人集体买断工龄后,工人集体入股变成了现在的有限责任公司。我现在是无固定期限的持股员工,公司把后勤物业服务的五十个员工和一家私人物业公司合并成新的物业服务公司,原公司占股份的百分之五十一,私人企业占百分之四十九原单位要求我们在新的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如果我们在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原公司的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是否无效了。我们的身份是否改变了,不在是原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我是否有权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其他 2011-02-19 2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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