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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2006年北山乡新街56号买下两间平房 由于相邻的空地想现在需要建房 与他交界的墙是属于我的 当时在买卖协议中提到可以共用一墙 以当年的物价共同承担现在就出现一个先建后建的问题 我现在还不希望建法律允许他强制拆除我的平方吗? 06年买房到现在还没有过户只是签定了协议和土地宅基地使用证 是否有效

争议解决 2011-02-22 09: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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