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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没结婚之前,老公家里买的房子,婆婆给老公拿的首付40多万,后来我们结婚了,我们一起付了一年的贷款。后来婆婆又付清了剩余的贷款20多万。如果我和我老公离婚房子有我的份吗?

离婚 2016-03-23 05: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买方一般为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
    【追问】还贷我们还了1万多,剩下婆婆又还了20多万。这怎么算啊?算我们共同还贷部分吗?
  • 你好,你们一起偿还的贷款共有的
  • 仅就婚后偿还贷款部分进行分配。
  • 房产是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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