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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我俩结婚之前买的房子,房子一共46万,,他父母出了首付16万,老公贷款30万,然后我们现在结婚了,要求加上我的名字,可以么?

离婚 2019-01-01 08: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的房子是在夫妻结婚之后购买的话,在之前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想要将另一位也加到房产证上的话,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以及购房合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办事大厅填写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书,在申请原因中将事由写清楚,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
    但是目前已经不再单独办理房产证了,而是不动产登记证书。
    这种情况的办证费用主要就是一个登记费费用,登记费是全国统一规定的,住宅的话是80元,非住宅的话是550元。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父母买的房屋过户给子女流程。有三种方式,一是遗产继承。二是赠与,三是直接买卖过户。
    我国现阶段还没有开始执行遗产税,但是后期执行的几率以逐渐增大。
    如果交纳遗产税的话,遗产继承是最省钱的。不过不能马上过户,得等到遗产邀约条件成立。
    如果要马上过户的话,赠与还是最合适的。相对直接买卖交易来说又能省很多钱,但是需要完备的手续。
    但是这个因地区不同有所差异,你可以直接去当地公证机关咨询。
    直接买卖过户时最省时间的,手续也相对简单,但是费用相对时最高的。离婚的话,父母没有明确过户给子女的话,子女的配偶也有权分割。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的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基于您的描述,该房产属于您婚前财产,现在离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只需将对方还的贷款以及增值部分予以补偿即可。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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