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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是以邮件方式写辞职信通知老板、主管和HR,他们都收到邮件知道这件事了,可因为在交接的一个月里我有一段时间有事请假,现在公司因为一直招不到接替的人,就以我请过假为理由拒绝让我进行工作交接和办理离职,请问这样符合劳动法规定吗?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其他 2016-03-22 15: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追问】可是由于中间有请假,如果按照提离职后的实际上班天数,是不满30天的,这样也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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