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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

离婚 2020-09-17 08:4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后加盖的配房和修缮费用支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一人一半。
  •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 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有权就婚后添附部分获得补偿
  • 你好 婚后所建部分折价均分
  • 加盖的房可以分割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 1、结婚后退彩礼的主张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 2、婚前购买的财物为婚前个人财产; 3、6万元为其婚前个人财产; 4、婚前购买房屋婚后还贷应折价分割; 5、房屋为婚前财产,产权归你,对方可主张婚后还贷部分(包括双方归还总额)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分割,对于举证如责任分配,应首先由对方(主张增值分割一方)对证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额负举证责任,也可以申请法院对增值额进行评估鉴定,你所列举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明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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