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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房屋的所有人,与租赁方原本订立合同:从2010年8月15日至2013年8月14日,租赁3年,租赁费一年一付,今年是第一年,租费已经付清,但现租赁方要求提前解除协议,并退还剩余几个月的房租费。而我家人的意思是不退还房租费,解除协议。 协议中有写明“如有一方提出提前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互相协商后才能解除本协议”。我家应该怎么面对这个问题?

调解 2011-02-22 1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可以协商解除,
  •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对方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可要求适当给予一定赔偿
  • 属于对方违约,根据合同法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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