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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0日。我在楼下玩。有一陌生女子突然把手生进我口袋拿起我的手机就打电话。还翻阅我的手机。后来才知道他老公失踪好几天了。她带着女儿和儿子在说他老公被我藏起来了。叫我把他老公交出来。在我家楼下说了好多难听的话。造成了好多邻居围观。让我非常难堪。给我的经神造成很大的伤害。我现在不知面对我的家人和邻居。我也报了警。双方都记了笔录。警方现在也没个说发。我想向法院起诉她。请问需走什么程序。请问这种案例法院受理吗。需多少费用。

肖像权 2011-02-21 21: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一定的损失。费用主要有法院的诉讼费,委托律师的话还需要支付律师费。
  • 你好,可以起诉,具体费用可当面与律师协商,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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