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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A公司做业务,待遇是工资加提成。后A公司将我调到B公司(A公司参股的),我与B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至今未与A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但仍被要求做A公司原来的业务(且一开始未说明是否享有提成等),我也一直坚持着完成了业务,同客户的往来邮件等都有留存。现A公司表示,我是B公司的员工,不能享有他们的提成待遇。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针对这种兼职性质的业务,提成比例是否等同在职员工的比例?

其他 2016-04-09 23: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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