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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个离婚夫妇的房子,再买房子的时候已确定离婚证。 合同书里以说明先付款一半,等过户后付剩余的一半。 但是在最后过户付另一半钱的时候,他们说离婚女方不同意出售房子,所以不能出售房子。希望能取消合同。 还说这是在我们签了合同后,女方为了财产上诉的。但是我们却不知道女方上诉这件事情。(注:现在的房价已经提升到值钱的2倍价钱) 请问律师,这件事情应该怎么解决。能否告诉我具体的法律内容及方案。谢谢!

其他 2011-02-28 09: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看买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是谁的名字,其前妻是否为共有产权人,如果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你单独和男方签订合同,那么不构成表见代理,其前妻可以主张其丈夫的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如果原来房产证上只是男方的名字,你可以主张表见代理,合同生效。
  • 应视为夫妻同意卖房,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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