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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变更工商证的经营范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

其他 2018-03-15 19: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咨询工商局的。
  • 一、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所需准备资料如下: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 全体股东签名 4、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名 5、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6、公章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办理程序: 1、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携带以上所需资料去企业所在的管辖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2、办理国税证变更 3、办理地税证变更
  • 经营范围变更流程:提交材料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或决定;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6.更经营范围涉及需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交验资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
  •   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做了区分。我国《民法能则》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49条规定“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应当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然而,由于交易的频繁,不可能每个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行为是否超越目的范围有所了解,而这种行为又一概无效的话,极不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限制了公司的活力,降低了交易效率。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可见,我国现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区分为两种:当其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属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禁止经营的范围时,属无效;当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只有不在核准经营范围内时,才可以不应认定其无效,当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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