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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兄弟二人,2002年2月母亲去世,2003年2月父亲再婚。2001年母亲健在时我家购房一套,2011年元月父亲去世,未留遗嘱,现爷爷奶奶健在。请问: 1、再婚时,继母女儿已大四21岁,她是法定继承人吗? 依据是什么? 2、我父母的房子,继母是否有产权?她继承比例多少? 3、家庭存款都在继母手中,父亲过世后,她一人改了股票密码,并且没有告诉我们,她的行为违法吗?依据是什么? 4、继母是离婚后与我父亲再婚的。再婚前继母有房一套,房改房,88%产权归自己,12%产权归单位。继母与前夫的离婚协议上说,继母与前夫各有44%的产权。再婚后,继母与前夫签了一个离婚补充协议,我父亲和继母付给她前夫2万元取得了另外44%的产权,后又支付单位一部分钱取得了12%的产权,最终取得房屋的全产权。2007年继母将房子卖了,请问,这卖房所得是我父亲和继母的共同财产吗?比例是多少? 5、继母与我父亲婚姻存续期间,接受她父母的遗产——现金及房屋部分产权变卖所得,这是共同财产还是她个人婚前财产?依据是什么?谢谢!

其他 2011-02-23 15: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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