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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是女方,结婚前男方父母向我家借款,借条写给我,生小孩期间,男方外遇,我们闹了矛盾,在此期间,他父母趁我不在家时,把打给我的借条和贵重物品拿走,我要他们还钱,他们说暂时没有,我看出他们有赖账迹象,就问他们要借条,他们不给,我录了音内容(“你给我写的借条让我看一下”,“看什么看,我藏起来了”,“你找找啊”“不找不找,我又不会赖你的”,“你本来就是写给我的,你让我看一下都不愿意”,“就是写的那个,借xxx人民币xx万,一张是借xx万,两张一模一样,然后是我们两人(夫妻)签名,最终没要到。第二次录音,是我和母亲要的,他们借口买了婚房,房产证有我名字(买房时我也有一部分出资),不给借条,我母亲说,当初你们是向我借的款,借条是打给女儿的,他们承认是的,这个钱我不会赖你的,但是现在不会给你,因为借条写的是买他们的婚房,借条该拿出来的时候我肯定会拿出来的。他儿子要离婚,房产证有我名字,借款就不给,当时没有任何协议说是共同出资买房,只是借款,写了借条,请问律师,录音中没有提到怎样还款,根据录音内容,录音可以做为证据吗,录音内容具有“借贷合意”吗,他们也知道录音,后来又不承认有借条,只有收条,收到款买了房子。

其他 2016-03-31 1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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