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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去年7月底正式开始上班,之前谈的是3个月的实习期之后就立马转正的,工资也从原来的1800变成2500,可以第四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我才发现,工资依然只有2000,当时我就找领导交流了,可以领导单方面以我现在的能力无法胜任所有工作为由,在对我进行了半个小时的人生谈话之后,强制给我又增加了3个月的试用期,这个合法的吗?到现在我们之间也没有签正式的劳工合同,我的权益该怎么维护呢?

其他 2016-03-31 13: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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